每两年居民客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予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4、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水价执行
经辽宁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7、其他服务
市属供水企业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居民客户了解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节水和安全用水常识、供水配套服务举措等,市属供水企业将通过“辽宁省供水热线网站”、服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关阶梯水价实施事项的咨询服务,建立受理服务点,定期开展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