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地点
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咨询电话:0719-8112405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十堰市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十堰市郧西县人民路139号
咨询电话:0719-61066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竹溪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鼓楼街48号
咨询电话:0719-272035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