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怎么办理公交卡,焦作公交卡充值点和办理点介绍
焦作公交IC卡使用须知
一、交通互联互通卡
(一) 办理及使用
1、本卡为非记名公交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余额。用户办卡时到公交IC卡充值窗口交纳卡押金7元即可办理。可自行选择是否购置卡盒。
2、本卡每次最低充值20元,卡内余额不能超过500元,不充零数。
本卡仅能本地充值,异地不可充值。
3、持本卡在本地刷卡乘车按现行标准票价的80%计费,多人可使用同一张卡刷卡乘车。
4、本卡可在全国已实现交通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城市刷卡乘车,并按当地刷卡资费计费。
(二)注意事项
1、本卡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未正确刷卡或卡内金额不足,应按语音提示重新刷卡或投币。
2、本卡充值后,请当面验清卡内余额及找零,并保存好发卡充值凭证,过后概不负责。
3、市郊、新增线路的票价、准乘情况以及票价变动情况按公交总公司通知执行。
4、建议将卡片放入卡盒内使用。严禁剪角、打眼、水浸及置于高温、高压、强电磁场等环境,切忌划伤、弯折、严重污损。
(三)挂失
本卡为非记名公交卡,不记名、不挂失。
(四)换卡
本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属质量问题免费调换。属人为损坏的需交纳补发工本费7元换卡,原卡内余额可转入新卡。
(五)退卡
1、退卡时请将余额消费完毕后携带发卡凭证和IC卡,经检验确认IC卡功能完好外表无损,可办理退卡手续,退还IC卡押金。
2、补发IC卡所缴工本费不再退还。
二、学生优惠卡
(一)办理及使用
1、本卡为记名制月票卡。发行对象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购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1张,交纳卡押金7元,可自行选择是否购置卡盒。
2、本卡每月缴费40元准乘100次,使用期限为当月1日至月底,过月余次作废,并仅限本人使用。每月25日后可充次月月票,且一次只允许充1个月,次月1日开始使用。每月15日后不再办理当月学生月票。无副卡、无照片或覆膜损坏的一律不再按学生卡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