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多方面筹集养老保障资金,实行新型养老保 障制度
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的再分配功能,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增加养老补贴,加 大对老年福利的投入。鼓励地方政府对经济困难老 人和高龄老人,给予适当的家庭补助和高龄津贴。 同时,政府要支持社会力量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整 合地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养老服务业的投 入。可以采取以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等多渠道 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各种方式加大养老服务机构 的兴办,为老年人群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以及高水 准的养老福利机构。此外,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更 多公益慈善养老基金,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发 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切实凝聚 社会的力量,提高老年群体的生命质量和生活品质。
7、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提倡老年人自养。
随着科学技 术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其精神面貌以及 身体素质得到了很大提升,同时由于现在老年人退休年龄较低, 所以许多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仍具有劳动能力。老年人对待工作 认真坚韧,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甚至有些老年人的工作能力 比大部分年轻人还要强,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资源。因此,应大 力发掘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为社会发展继续作贡献。对 于身体素质较好并愿意从事新工作的老年人,应当为其提供机 会,在增加其经济来源的同时减轻社会压力。
8、完善老年福利的法律保障,真正保障老年人 各项权利。
老年群体本身就是社会的底层,他们是 弱势群体,老年人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也较弱,他们有权利得到社会的关心 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目前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根本大法,新 《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 法享有权益。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 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新法的修订从一定 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而除 2015 年重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之 外,我国就没有另外关于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的法 律法规。因而,我国应加强对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的 相关立法工作,健全一整套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的 长效法律机制,从而为我国巨大的老年人口保驾护 航,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确立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