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登记、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