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盘锦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数据相关2018-08-01才子老师

盘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盘锦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1)名称:劳动争议仲裁

(2)依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实施办法》

(3)程序:

一、申请仲裁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争议事实,有对仲裁的具体要求及理由。3、没有超过仲裁申请时效。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属于受理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即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对申请仲裁的审查和受理

(一)审查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诉人是否明确,申诉请求是否明确具体;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2、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告知申诉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4、申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诉人补正,收到申诉书的时间从申诉人补正完毕之日起计算。

(二)受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