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江门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数据相关2018-07-26李一老师

江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江门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

开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门市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门市恩平市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地址:江门市鹤山市人民东路41附近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办 事 指 南

   一、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等几方面自行审核:(一)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四)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四、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双方提交的委托材料需符合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一)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应当填写确认无误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提交证据应附有证据材料清单。
   (二)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原件予以核对;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材料;3、被申请人为企业等盈利性机构的,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可向新会区工商局新会分局窗口查询,地址:新会区会城人民路10号,出具之日起7日内有效);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性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代码号” 复印件一份(可向被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查询,出具之日起7日内有效);5、以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投资人为被申请人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温馨提醒
   (一)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二)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四)本委联系方式: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电话:6605665。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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