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职责分工。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机构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