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仲裁请求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会导致申请人丧失胜诉权;
2、若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
3、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4、仲裁主体错误,会导致申请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八、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必须提交的材料
1、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手写原件,可到仲裁院办公室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3、工商局/所提供的电脑咨询单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
5、证据目录2份及相应证据2份,书证类材料规格为A4,均为复印件。
提交材料时请将申请材料分类整理分成2份,请按照一下顺序排列:
第一份正本(仲裁委存档):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电脑咨询单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仲裁申请书,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为正面第一页。
第二份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申请书为正面第一页。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
十、关于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