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59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0879元和19216元,增长7.0%和8.0%。
年末全体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2.6平方米。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3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2.8平方米。
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13辆,比上年末增加1.39辆。拥有计算机78.69台,增加0.52台;拥有移动电话238.93部,增加9.61部;拥有洗衣机94.04台、电冰箱(柜)104.24台、彩色电视机197.69台、空调182.60台、热水器95.29台,分别增加1.51、1.66、2.98、8.02和3.86台。城镇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27.4%,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30.1%,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28.96万人和461.84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0%和1.3%;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1.81万人,比上年增长3.8%。
成功争创全国唯一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试点。发放养老服务补贴5.23万人,发放资金3006万元。新增养老机构床位401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914张,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6家,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年末,在册低保对象49528人,其中,城镇7315人,农村42213人。低保资金(含各类补贴)支出3.05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87元和665元。从12月1日起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越城、柯桥、上虞、诸暨为每人每月693元,嵊州、新昌为每人每月673元。获得生活补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持证重度残疾人8271名。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使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由上年末的4185人下降到2906人,并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他困境儿童随散居孤儿同步调整发放标准。新建避灾安置场所80个,累计建成1526个,避灾面积61.22万平方米,可容纳17.46万人。救助临时困难群众5448户,9858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1556.41万元。医疗救助113.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22亿元。支出善款1.14亿元,救助42.3万人次。福利彩票销售13.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