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说明:1.上表中的“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是指市直属、宿城区直属和市区街道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乡镇(街道)学校;2.学生自愿在校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3.高中和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在考试时收取,寒暑假作业发放时按实收费;4.学校收取高一新生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5.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另行核定;6.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批文为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费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宿发[2009]22号)规定的标准。
二、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84389515、84389620;沭阳县83690223,泗阳县80833018,泗洪县86228940,宿豫区80986415,宿城区82960314,开发区88859630,湖滨新区84831796,洋河新区82668008。
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