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B类,版)中涉及的相应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第5号)废止。
特此公告。
数据相关2018-08-10王华老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B类,版)中涉及的相应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第5号)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