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需到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在本市缴费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来交也可由单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与外省市社保机构联系,有什么情况会通知你的。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社保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停止缴费)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3、《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3)42号]。
◆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