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七、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补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