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1)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940元执行。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940元、中标准为4240元、高标准为6057元。
(3)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3360元执行。
4.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4832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