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补政策【精华篇】(2)

事业单位2018-10-13李天扬老师

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下同)。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中央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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