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