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Nn=2015(1+Gn-1)
A: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
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的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计算公式为: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②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