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2018-08-24李一老师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城镇户口失业人员1245元/月, 农村户口失业人员623元/月。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原因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职工。

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浙江省企事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普通储蓄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职工原单位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浙江省企事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并盖章。

(3)失业职工本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1.台州市临海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台州市临海市赤城路119号

电话:0576-85158816

2.台州市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41号

电话:0576-86114470

3.台州市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电话:0576-833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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