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额最低减少13.44元,预计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同时,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作调整。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
2015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经进行了一次调整,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下调0.5%。费率调整后,2015年全市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4.6亿元。
失业保险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当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来确定的,宁波市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因此,目前宁波市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040元。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期限计算是针对城镇户口的,而农村户口是一次性领取的,领取金额为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
其实在宁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政府还会有其它补贴,比如按现行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5%享受医疗补助金,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享受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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