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计算示例】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