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2018-08-17王华老师

邯郸市失业保险新政策标准

以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础,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李银华介绍说,相比前两次,此次新政更具有普惠性,可以减少大规模的失业。

另外,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3月1日起,我省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据估算,因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将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左右。

从3月起,邯郸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本月底,失业保险金在上调后首次发放,其中市本级发放金额为735万余元,届时将有8220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

据介绍,从2015年12月1日起,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起相应提高。

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邯郸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邯郸市有10975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次调整中,市本级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84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900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7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满17年以上的每月900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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