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2018-08-15李一老师

失业金发放标准

宝鸡失业金标准:

1.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1185元/月;

2.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1110元/月;

3.宝鸡市麟游县103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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