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标准
宝鸡失业金标准:
1.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1185元/月;
2.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1110元/月;
3.宝鸡市麟游县103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