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时间规定(2)

失业保险2018-06-11王华老师

2017年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0日内完成。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2017年失业保险领取相关问答

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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