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2018-11-05李天扬老师

费率下调后,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该如何平衡?省财政厅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待遇提高,以及促进就业试点和预防失业工作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为助推企业稳步发展,浙江坚持降低费率与援企稳岗同步发力。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6亿,两年共减负84亿元。在去产能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2016年,共发放稳岗补贴10亿元,增长167%,惠及企业4.68万家,增长100.8%,涉及职工239万人,增长181%。

同时,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切实兜牢失业人员保障底线。各地坚守宗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巩固失业保险当发即发、应发尽发惠民态势,更多失业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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