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7月1日起,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据此,四川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最低档增幅达14.5%,最高档增幅达7.14%,平均增幅达10.4%。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依据的是省政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失业金计算方法: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