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金额【政策说明】

失业保险2018-10-22王新老师

2017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金额标准

北京失业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如果想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北京失业保险可用以下方法查询

1.在北京的参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北京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失业金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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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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