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2)

失业保险2018-11-23王新老师

四、超过失业保险登记期限的失业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因企业未及时告知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超过3个月有效期限的。可由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凭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种情况,必须严格掌握,防止弄虚作假套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