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四川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时间规定(2)

失业保险2018-08-16王华老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失业保险基金池的钱就会减少,是否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领取相关待遇?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待遇也不会因此降低。

  对于有人关注的“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该负责人说,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调剂支持,地方财政可以补贴,完全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2016四川失业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劳动合同终止的;

  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按照四川省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四川省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三、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向申请人办结有关手续。

  四、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间

  职工失业后,单位需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职工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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