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事项内容 |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
申请材料 |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相关表格下载 |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
业务类别 |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
温馨提示 |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