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宜春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2)

失业保险2018-08-09李天扬老师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95号

电话:0795-3564044

宜春市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132号

电话:0795-321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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