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方法(2)

失业保险2018-08-20王华老师

7月前已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继续维持其参加的医疗险种直至其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结束。

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4、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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