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关于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2)

失业保险2018-09-12王华老师

1、对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2、对企业依法参加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核;

3、对企业上年度裁员率进行审核;

4、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认定。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

经审核,申报企业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进行核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当年应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金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申报补贴资金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对享受补贴企业的监测管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按照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按月对企业进行就业岗位变动调查,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市财政部门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按照每个监测企业每月50元标准给予信息采集、培训等费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定期对企业补贴资金的入帐和使用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对补贴企业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办法并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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