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五一起降至2%(3)

失业保险2018-07-30李天扬老师

对于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条例规定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

【合肥】

合肥调整医保缴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7%

5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将作出调整。其中,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据了解,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经过调研、测算,合肥市建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

缴费费率降低,会带来什么影响?专家表示,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实施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后,报销水平不降低。但是,企业税费负担将会有所减小。

另悉,从201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

合肥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合肥市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一系列帮扶企业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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