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
申请材料 |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3、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1、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相关表格下载 |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
业务类别 | 非东莞市户籍失业者待遇申领 |
温馨提示 | 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参保人咨询参保的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