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失业职工待遇(2)

失业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四)接受职工介绍: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职工介绍,同时,劳动就业办公室也要按照失业职工本人所填报的求职意向,向失业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

  (五)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死亡丧葬费补助费500元。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根据鲁劳发[1993]343号文可一次性发给全省上年度十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救济金。每月7日下午,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科登记。

  (六)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凭本人《营业执照》、

  《失业证》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每月7日上午办理申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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