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规定(2)

失业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同时存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本通知的缴费时间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一)在2016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12个月的,2016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2016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二)在2016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其中的12个月缴费时间与2016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2016年7月1日前连续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不作为计算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的标准另外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其他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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