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支付期限有什么规定?(2)

失业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地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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