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2)

失业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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