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指南(2)

失业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再次失业待遇计算

  领取期限: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80%(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2=2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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