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查询依据(2)

失业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业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的审核)

  就业业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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