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全文(3)

失业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认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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