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失业职工间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失业职工两次以上失业,其计算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不重复计算。
(5)因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被用工单位除名的失业人员,连续工作年限从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之日起至本人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第30天止,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什么是失业人员?
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就业意向的人员。
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
(三)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辞职的人员,企业除名、开除的人员;
(四)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部队和本市民政部门同意的,要求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五)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六)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什么是登记失业人员?
指符合失业人员定义条件,并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的人员。求职证是认定失业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
什么是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与训练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