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根据小张的情况,他符合这一类的社保关系转移。据他了解,办理转移手续时,他首先要与北京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他在工作地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北京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转移至他的户籍所在地,最终由浙江地区的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需根据当地社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个人需缴纳的保费部分,以保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