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结构形式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中央权力是地方让渡的,而后者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2.“一国两制”:(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 则问题。(2)“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3)含义和主要内容: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 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享有高度的自治(非“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4)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13.台湾问题:(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 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①用和平 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 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 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4)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 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5)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①台湾问题是中国 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我们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 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④不承诺放 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