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与家长签署《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对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学校在考前30分钟到考点检录处办理手续。
1、缓考考生名单包括中考考生号、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性别,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中考准考证(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七、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区(包括矿区)和有关直属校的考试,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考试、成绩核对及成绩录入工作,且成绩合盘与市教育局一致,并于6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艺处。
市内各区的社会考生报名由各区招办具体负责(各区教育科或体卫科协助办理)。
八、考点设置
考试场地应全封闭,必须是400米或300米场地,并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设置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
九、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