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学校中所招的中外合作办学班、音体美特长生、音体美与书法专业班以及民办学校分别设有招生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12中、13中、21中、20中、11中、19中、师大实验中学、16中、28中、38中、25中、49中和七所民办学校即:石家庄耀华中学、石家庄育英实验中学、石家庄创新国际学校、石家庄新华中学、石家庄石门实验学校、石家庄复兴中学、石家庄北华中学。
本批次学校中的特长生和专业班也分别设有招生代码。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3+2)学校。
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设置一个分配生志愿;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考生须有相应专业成绩且不得跨类填报);四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班以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里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
第二批:设置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四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里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
第三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志愿设两个专业。
第四批:设置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配生和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生、特长生录取之后进行。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19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石家庄外国语中学、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