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7、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中考报名方式及要求:
1、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可登录远程网,进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报名系统直接报名,签字确认工作由学校负责。
2、学籍在某校,但在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考生,按社会考生对待。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签字确认工作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
3、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但学籍未在本校的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招办报名,报名时要携带学校证明及父母务工证明。
4、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携带学籍表及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携带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5、市考试院将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籍库安排报名。报名前各初中学校要将考生学籍号告知考生。
6、在我市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外地户口考生(外地市、外省考生),可以照顾在本市报名,但要按外地类考生报名。外地类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7、各初中学校具有在网上随时查询本校学生报名情况的权限。各初中学校要本着热情服务考生的精神,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及时查看具有本校学籍的考生是否已报名,督促没有本校学籍的考生及时到规定地点报名,绝不能让任何一个考生无故延误报名。
8、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打印出本校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核对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经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若发现信息错误,须填写《考生信息修改表》,由学校汇总后报区县招办进行更正。
9、各学校要认真查验本校考生报名情况,如有外地户口的本校考生报名,要查验考生父母的务工证明,并将证明及名单交招办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