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办理流程企业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到一年之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申报之次月20号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