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生育保险2018-07-17三水老师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三、注意事项

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费用报销申请表认真填写

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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